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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促进和规范我市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传习义务,促进非遗传承发展,推动非遗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体意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非遗函〔2023〕13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市1名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2022年度传承活动进行评估,现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1日—4月27日
丰镇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