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独立 穿透
经得起检验吗?
(相关资料图)
作者:李欢
编辑:蒙多
风品:令煜
来源:首财——首条财经研究院
细节决定成败。
8月8日,中兴新材回复上交所首轮审核问询。除了负债率较高、业务依赖大客户、关联交易外,还与星源材质存在专利纠纷。面对种种“烦恼”,中兴新材如何解释?能如愿上市吗?
1
大客户依赖 持续盈利力咋样?
公开信息显示,中兴新材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等高分子特种膜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旗下主要产品包括干法锂电基膜及涂覆膜。据GGII数据,2022年公司干法隔膜出货量占我国干法隔膜总出货量的29%,继2021年后再度蝉联第一。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9月(下称报告期),中兴新材营收6306.46万元、9127.99万元、3.26亿元、4.3亿元;同期归母净利-7546.08万元、-8493.92万元、3575.90万元、2550.87万元。
2021年,企业才扭亏为盈。且从对大客户的高度依赖看,后续可持续性仍要打一个问号。
报告期内,中兴新材对比亚迪销售额为2406.13万元、3852.19万元、1.86亿元和1.7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为41.30%、45.12%、60.26%和43.82%。
不难发现,也是2021年,上述销售额大增,对企业扭亏的贡献度不言而喻。
只是,过度依赖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大客户出现变动,企业业绩存在大幅波动可能,欧菲光便是前车之鉴。
对于是否依赖比亚迪。中兴新材称,2020年至2022年,其向比亚迪销售干法隔膜占公司总销售干法隔膜的占比虽在40%-50%之间,但随着公司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公司向比亚迪销售干法隔膜占总销售的比例将降低。
2
负债率仍不低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
债务问题亦不容忽视。
报告期内,中兴新材的短期借款余额、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以及长期借款的余额均处高位。
资产负债率为59.18%、66.85%、52.35%和42.64%,虽有可喜下滑,却仍持续高于可比同行星源材质的53.55%、48.62%、42.47%、33.38%。
细分资产负债表可知,中兴新材面临巨大偿付压力。各报告期,账面货币资金分别为1.10亿元、5739.83万元、1.83亿元、9718.13万元;同期账面短期借款为3284.00万元、90.36万元、1.07亿元、4273.7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152.39万元、3062.46万元、1.05亿元、6998.50万元。若再加上应付账款,企业财务压力不容小视。
对此,中兴新材称,可动用货币资金、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回款及迪链融资等能充分覆盖公司短期债务,保障按时偿还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话虽如此,深入现金流量表可知,公司最近三个报告期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且持续高增,2019年还是正向的6027.4万元,2020年变为-2964.4万元,2021年增到-9824.8万元,2022年前九月则达到-1.49亿元,怎不让外界犯些嘀咕?
3
发明专利量低于同行
专利纠纷烦恼
众所周知,锂电隔膜属于资金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行业。光有投资远远不够,各家企业还需构筑专利城墙,掌握核心技术。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兴新材发明专利量仅46项,远低于可比同行星源材质的88项,恩捷股份的86项,金力股份的63项。
更值注意的是,中兴新材还与隔膜龙头企业星源材质间发生过多起专利纠纷。2022年,星源材质还曾起诉中兴新材、武汉新材及第三方侵害其发明专利,最终该案件以星源材质败诉告终。
2023年1月16日,星源材质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兴新材、武汉新材、杜某停止使用、披露或允许、许可他人使用星源材质的技术秘密,相关责任方连带赔偿星源材质经济损失5000.00万元及因维权的合理支出50.00万元。
2023年5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侵害技术秘密纠纷诉讼案件立案,案号为(2023)粤03民初4334号。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诉讼案件尚未开庭。
针对上述情况,上交所在首轮问询中要求中兴新材按照最坏结果原则预计如败诉对公司持续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对此,中兴新材代理律师给出的意见是,中兴新材和武汉新材没有侵犯星源材质的技术秘密,其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极小。
孰是孰非,不作评价,一切交给法院裁决。
单从研发投入看,报告期内分别为2097.57万元、1310.22万元、1836.11万元、2602.34万元,分别占同期营收33.26%、14.35%、5.63%、6.05%。高于行业均值的6.95%、6.32%、5.99%、5.96%,值得肯定。但个中的体量起伏、整体占比的波动下行仍值警惕。
4
没有实控人、关联交易引问询
警惕应收账款隐忧
运营治理端亦有审视点。
穿透中兴新材股权架构可知,控股股东为中兴新,但无实控人。
据悉,深圳资玛特、南宁资玛特分别持有公司7.31%、5.84%股权。中兴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资玛特、南宁资玛特合计直接持有48.11%股份,合计占有公司48.11%表决权。
只不过,中兴新任何一家股东均无法单方控制中兴新,亦无法单一通过中兴新实控中兴新材。
即便如此,报告期内企业仍存多起关联交易。据申报材料,中兴新材曾向同受中兴新控制的派能电池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386.65万元、706.40万元、1342.43万元和3044.3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6.64%、8.27%、4.34%和7.62%。
对此,中兴新材给出的理由是,派能电池近年来持续进行产能扩张,对于隔膜的采购需求相应扩大所致。其向派能电池销售双层基膜及涂覆隔膜的交易价格与无关联第三方价格、市场价格具有公允性。
然各报告期末,中兴新材与派能电池间的应收账款为217.41万元、463.60万元、616.18万元、2314万元,分别占同期关联销售金额的56.23%、65.62%、45.90%、76.01%。如此高比例且体量连增,是否值得商榷呢?
本文为首财原创